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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三中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“阿尔卑斯 Alpenliebe”注册商标糖果案

发表于:2026-11-05 作者:千家信息网编辑
千家信息网最后更新 2026年11月05日,CTOnews.com 12 月 19 日消息,据上海三中院官微消息,近日,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)在线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"阿尔卑斯 Alpenliebe"注册商标糖果的刑
千家信息网最后更新 2026年11月05日上海三中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“阿尔卑斯 Alpenliebe”注册商标糖果案

CTOnews.com 12 月 19 日消息,据上海三中院官微消息,近日,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)在线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"阿尔卑斯 Alpenliebe"注册商标糖果的刑事上诉案,并当庭作出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

一审法院经审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 220 万元。一审判决后,吴某某不服,向上海三中院提出上诉。

上海三中院经审理查明,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,上诉人吴某某在未获得"阿尔卑斯 Alpenliebe"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,明知是假冒"阿尔卑斯 Alpenliebe"注册商标的糖果仍以每支 0.1 至 0.2 元不等的低价购入,并在两家网络平台店铺予以出售。经审计,吴某某开设的涉案两家网店销售假冒"阿尔卑斯 Alpenliebe"品牌商品金额共计 420 余万元。

图自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

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,上诉人吴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,犯罪金额已达特别严重情节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二审期间,辩护人提出应当在原判认定金额上再扣除刷单金额 130 万余元。经查,原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已扣除相关刷单金额 54 万余元,该 130 万余元未有足够证据予以印证,缺乏事实依据,不能成立。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遂作出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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